實體餐飲店安全量評擴延至網絡第三方訂餐平臺
發表日期:2015.11.11 訪問人數:629
網絡送餐商戶須公示餐飲許可證
市食藥監局餐飲服務監管處處長劉國斌介紹,將把對于實體餐飲店的量化分級結果也同步公開到網絡訂餐平臺上。
“明年年初,消費者通過網絡平臺訂外賣餐飲的時候,也能夠看到相關企業的餐飲量化分級的情況。”劉國斌強調,“第三方平臺一定要加強對經營者信息的追溯和公開。”按照新食安法規定,凡是在線上經營的實體餐飲店都要在平臺上公示它的營業執照和餐飲許可證等證件,消費者無法追溯經營者信息的,由網絡平臺第三方提供者來承擔責任。
網絡訂餐平臺將對商戶監督審查
新食安法填補了對網絡餐飲平臺監管的空白,實施一個月以來,多數互聯網訂餐平臺仍未真正做到對商戶的審查。據悉,市食藥監局食品處約談了在京的一些主要的互聯網平臺的經營負責人,進行法律溝通,讓互聯網平臺的經營者明白應該履行什么樣的責任。
“目前正在對線上運營的這些門店進行自查自糾,自查自糾持續到本月月中。”劉國斌說,如果自查自糾之后,第三方平臺還是沒有履行責任,食藥監局將進行處罰,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微信圈“曬美食”無證經營將查處
近期,微信朋友圈有一個熱詞叫做“曬美食”,有些是朋友之間的分享,有的則明碼標價進行出售。據市食藥監局信息監測中心發現,朋友圈中有大量介入網絡平臺進行經營的行為。
劉國斌說,“曬美食的行為,朋友之間進行流傳還可以。但是目前我們看到,包括我們信息監測中心發現的是,大量介入網絡平臺進行的是一種經營行為。”按照新食安法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的,必須取得經營許可,否則的話視為無證經營。“所以說,曬美食可以,如果從事經營,而且沒有取得許可證,就按照無證經營進行查處。”